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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不敢状,善者不惧讼 -------《欢乐颂2》结局的司法思考
时间:2016-10-08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28834


随着全民对《欢乐颂2》的追捧热潮,我也加入了追剧的队伍。剧中樊胜美的遭遇颇让人感叹,父母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养就了好吃懒做的儿子,也剥夺了樊胜美追求理想生活的资格。父母兄长如蚂蝗般侵蚀着女儿的劳动成果,利用并伤害着女儿的情感。近日的结局中,无赖哥哥更是一纸诉状,将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反抗压迫的樊胜美告上法院,以期继续压榨控制樊胜美。

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三十多岁的夫妻,上不养父母,下不育孩子,不是绞尽脑汁不厌其烦的骚扰刺激同胞妹妹,就是投机取巧甚至铤而走险的违法谋生,这种道德底线缺失、法律意识淡漠的典型恶人居然敢向法院起诉妹妹?

樊哥企图利用诉讼制造舆论压力,迫使樊胜美就范。所谓“无知者无畏”,樊哥并不知道他这种虚构事实,以不真实的证据,利用合法诉讼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不仅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还会受到法官的训诫,并且面临诉讼费用的负担。

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并非是攫取私利的工具,可是接到传票通知的樊胜美居然满怀惊恐?这才是值得深思的症结所在。作为子女,她竭力赡养父母,作为妹妹,接济兄长并非她的法定义务,抛去血亲之情的顾虑,她有何恐惧与兄长对簿公堂?惧讼厌讼心理的背后,是法律知识与法制信心的匮乏。这也是法院工作展开困难的重要因素。接到传票通知的正确处理态度是冷静阅读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了解原告起诉意图,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材料准备答辩材料及搜集相关应诉证据,多种渠道积极获悉相关权利义务,于经济能力不足时向司法部门提出经济困难的材料以寻求司法援助。唯有此,才可能协助人民法院查明真相,维护自身权益,对诬告者以有力还击!

结局中,樊妹说她将会请律师直面樊哥的诉讼挑战,自知理亏的樊哥无奈悄然撤诉,即使撤诉,其仍然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诚然,当下的立法规定、司法制度确实有其不足与疏漏,但是新中国成立不足70年,几经改革,希望民众看到司法公正的本质与司法改革向善的决心与努力。善者不惧讼,恶人才不敢状,司法公正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义安区法院民二庭 周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