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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结11年陈案
时间:2019-01-03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085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用足用活各项执行强制措施,1月3日,一件11年陈案因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而迅速执结。

11年陈案要追溯到2008年,该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执行人)合伙购买了一艘钢质船舶,并经营。2005年原、被告达成散伙协议,将船作价35万元由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7.5万元,另被告应支付原告盈利款4000元,合计被告共应给付原告人民币17.9万元。被告向原告出据一张欠条。2007年、2008年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欠款3万元。余款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4.9万元。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2008年原告依法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努力,被执行人支付了5千元,双方达成了合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该合伙纠纷执行陈案移交到了执行员程志杰手上,他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手机号,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于是通过手机交流向他讲道理、析情理、辨法理,希望他能主动到法院来结案,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表示他只能在放假的时候回铜一趟。2018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终于回铜,执行员放弃休息日组织双方在法院就案件进行商谈,但双方不欢而散。

1月2日是新年首个工作日,被执行人再次依约来到了法院,程志杰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但双方不但不能就案件达成一致,反而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执行员见些情形,考虑到被执行人“难得”回铜,当机立断决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被执行人的妻子得知这一情况后,终于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欠钱不还是不对的,她通过其女儿及亲属筹措资金,1月3日最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申请执行人7万元。双方也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对余款自动放弃。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