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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2020-01-03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2136

20191231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方某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方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俞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为索取非法债务多次纠集被告人俞某、裴某等多人非法限制五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方某、俞某等人以软暴力手段非法滞留他人住宅,侵害了他人安宁的居住环境,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方某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恐吓债务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均系恶势力犯罪,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方某、黄某虚构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事实,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五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