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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内促成和解,善意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6-12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882


6月12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企业将8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申请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日,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也被解除冻结措施,保证正常运营。

张某与殷某、铜陵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6月8日立案,经网络查控及文书送达,6月10日到达普执团队执行法官手中,并于当日立即冻结被执行人企业账户。6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当日支付现金8万元,银行转账7万元,剩余款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

为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号召,义安区法院执行局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放水养鱼”以便该企业能够正常运营,保障企业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