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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变卖流标后以物抵债 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感谢
时间:2020-06-18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638


6月12日上午9时许,申请执行人黄某将一面书有“热情服务  秉公执法”的鲜红锦旗送到了义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程志杰的手中,不断说着感谢的话。

2015年,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将曹某夫妇及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曹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曹某及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黄某借款本金87万余元及利息,曹某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三名被告未主动履行该判决义务。当年底,黄某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曹某夫妇不知所踪等多种原因,致案件搁浅。2018年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后,义安区法院对未执结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再一次进行了线上、线下地毯式查询,研究个案的解决方案,逐个击破。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曹某夫妇名下的一套房屋。因曹某夫妇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2月通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该套房屋予以公开拍卖,但都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标。2020年3月,法院依法公开进行变卖,亦以流标而结束。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以变卖保留价(近87万元)抵债。法院裁定将该套房产作价交付黄某抵偿债务,房产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黄某时转移。

黄某的债权依法得到了保护,心生感动,遂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