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不算数?快递公司拒退押金,法院调解破除僵局
时间:2025-08-1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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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网点承包纠纷频发,年轻人创业遭遇现实挑战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快递末端网点成为物流企业争夺的焦点。不少快递公司采用分包模式,吸引个人创业者承包驿站或网点。然而,这种看似低门槛的创业机会,却暗藏风险。在铜陵义安区,年轻的小曹选择加盟某快递品牌,走上了创业之路,但经营过程却没有想象中顺利。高强度的工作、严格的考核标准以及频繁的罚款,让小曹觉得还是终止加盟吧。让小曹郁闷的是,当他要求物流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剩余收益额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小曹以收款收据为证据,将公司告上法庭。
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释明举证责任达成和解
面对法院的传票,某物流公司说了截然不同的版本。公司称小曹根本没有实际交过押金,且小曹经营驿站期间,因经营不善,罚款频发,要求小曹交罚款也不交,这些罚款都是公司先承担了,小曹还应该赔偿他们的损失。
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小曹提供的收据成为查明案情的突破口,经多次与公司询问核实,公司最后认可收据真实性,但是仍坚持需扣除罚款再退还。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且存在调解空间,于是采取“背对背”调解及现场核实的方式,分别向小曹和公司释明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创业风险经营者应当有所预期。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小曹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押金。
“ 空口无凭”难以界定,书面形式保障权利
日常生活中,不少纠纷的产生都与“口头无凭”有关。明明之前“说好的”,怎么现在又不算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口头承诺虽然可以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却难以清晰界定权利义务内容,一旦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往往因为举证不能陷入维权困境。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将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留有书面凭证,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减少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