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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说法】履约痕迹即维权证据——从维修费争议看企业合同过程管理
时间:2025-12-3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2

合同签署只是开始,履行过程才是关键。不少企业认为“把活干好”就行,却容易忽视履行过程中的痕迹管理,直到发生纠纷才意识到“口说无凭”。近期,义安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正说明过程留痕对界定责任、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案情聚焦:维修费为何由承包人自担?

2016年,承包人某科技公司为其承包的厂房与第三方签订检修协议并支付费用。后因与厂房发包人就承包费结算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某科技公司主张该笔维修费超出日常检修范围,应依据租赁关系由发包企业承担。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承包人对日常维修费用自理,若维修内容确属需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日常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并征得对方同意。某科技公司独自完成了厂房检修协议签订、审批、付款全程,未能举证证明其已通知发包方、维修超出日常范围或曾要求对方承担费用,故判决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剖析:过程不留痕,维权难扎根

本案争议焦点并不在于维修事实本身,而在于维修义务由谁承担、履行程序是否到位。合同既明确了承包人对日常维修的自负义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须经对方同意的程序要求。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启动程序”的义务,因此其要求对方承担费用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特别提示:在合同履行中,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同等重要。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是否获得对方同意、是否及时提出异议等过程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责任认定。若这些过程未以适当形式固定下来,在法律层面上便难以被采纳。

法官提示:筑牢履约过程管理的三道“防线”

1. 明晰合同程序条款,识别“关键动作”

     签署合同前,应重点关注涉及通知、报批、确认等程序性条款,如“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应提前X日告知”等内容。这些都是履行过程中的“规定动作”,必须严格执行并留存记录。

2. 规范履行过程沟通,确保“有迹可循”

    对于需对方知晓、同意或配合的事项,应通过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书面确认单,或邮件、可追溯的即时通讯记录等正式渠道进行沟通与确认,避免仅依赖口头沟通等难以举证的方式。

3. 建立履行档案体系,做到“步步留印”

    建议对重要合同的履行过程建立专项档案,按时间顺序整理所有往来文书、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及验收单据等。一套清晰、完整的履约轨迹档案,能在发生争议时成为最有力的证据,有效还原事实全貌。

合同履行无小事,过程痕迹即证据。企业经营者应将风险防控的视角,从争议发生后的“事后补救”,前移至合同履行的“过程管控”。把每一次通知、每一份确认、每一个交接都规范记录,不仅是对合作方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让规范的履约过程,成为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

周文进